一、组织领导
组长:胡笑涛 李筱英
副组长:张鑫 张成凤
成员:曹红霞 康艳 尹进步 许景辉,2021级水利类各班主任、年级辅导员、教学办人员
二、基本原则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2.坚持“志愿优先,成绩兼顾”原则。
3.坚持专业布局、教学资源及学科专业持续稳定发展原则。
三、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
1.分流对象:按大类招生培养的水利类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。
2.专业分流指标:根据4个专业办学条件、团队力量及学科发展等,2021级水利类各专业分流指标如下表:
分流专业  | 
     接收班级数  | 
     接收人数  | 
    |
1  | 
     农业水利工程  | 
     2个教学班  | 
     50人  | 
    
2  | 
  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| 
     2个教学班  | 
     60人  | 
    
3  | 
     水利水电工程  | 
     3个教学班  | 
     90人  | 
    
4  | 
  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| 
     2个教学班  | 
     50人  | 
    
水利类员工合计  | 
     9个教学班  | 
     250人  | 
    
四、分流办法
学根据员工志愿、专业指标、学分成绩排名(第一学期学分成绩)进行专业分流。
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,按员工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;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,按照员工第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;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员工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,以此类推;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员工,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。
五、时间安排
3月16日,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分流宣讲,布置分流工作。
3月23-25日,员工在教务系统“大类专业分流”应用在线申报分流志愿。
3月28-31日,学院审核,对拟定专业分流名单进行结果公示。
六、其他
1.水利类员工只能在水利类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。
2.水利类员工可按照公司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,但已分流的员工不得再次申请在原大类专业之间转入或转出。